中共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九游会备用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8-02-12 14:29:00 浏览次数:3706
中共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镇江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9日至9月8日,镇江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进行了巡察。10月30日,镇江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端正思想认识,迅速落实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巡察整改反馈会议召开后,扬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高度重视,第二天就组织全体党工委委员进行了全面学习,党工委会认为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求全区上下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并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同时,会上讨论决定,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工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党务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区党工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并牵头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三大方面42项整改任务,牵头相关领导和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反复分析研讨,并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均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形成了整改工作任务一览表。
三是督促落实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组织各责任部门召开整改推进会议,督促各责任部门对照整改要求逐一落实,并对整改台账进行逐项审核,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退回重新返工,以确保“条条有回复,件件有落实”。截止目前,42项整改任务已全面整改,其中已基本整改完成37项,还有5项需要有个过程才能落实到位,正在全力组织推进。
二、逐条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实效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核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
(1)关于“党工委专题研究党的建设、开发区战略目标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少”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每年党工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二是2017年12月25日,专题召开党群条口研讨会,认真总结2017年党建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系统谋划2018年党建工作打算;三是2017年10月份,会同江苏大学管理学院一起编制《扬中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初稿,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目前已基本定稿,待经党工委会集体研究后形成终稿。
(2)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重大决策集体讨论酝酿不充分,过于强调以集中的方式实现目标,存在被动决策、盲目决策现象”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意见》,明确“三重一大”事项事先须充分酝酿,表决时党工委会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严格实行党工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末尾表态制;二是重大事项均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3)关于“选人用人、“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决策和监管制度执行不严,事前征求意见不充分,相关事宜有的没有通过党工委会议进行讨论”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意见》,明确:选人用人、“三重一大”等事项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有必要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党工委会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二是选拔任用干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进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领导共同酝酿后向党工委会提出建议方案;三是开发区纪工委对相关人选党风廉政情况进行把关。
2.聚力经济发展成效不明显。
(4)关于“党工委自身定位不高,发展思路不够清晰,抢抓经济意识不强,招商引资成效不够显著,新兴产业和高端人才的引进及作用发挥不明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的推进上,就如何走出困境和低谷,还未找到一条明晰、有效、可持续发展的路径”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党工委会集中学习传达省开发区创新发展大会和镇江市省级开发区座谈会会议精神,分条口学习传达镇江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大会上惠建林书记、张叶飞市长讲话精神;二是研讨形成《扬中经开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大会精神的思考》,找准自身短板、明确下一步发展方向;三是招商部专题召开会议讨论明确招商方向和思路,并主动与央企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对接,在上海及河北等地开展专题招商活动,加快了长城集团、中港印、国药集团等一批在谈项目的推进力度;四是主动对接西安交大、华东理工等高校院所,发挥技术转移中心、研究生工作站等政产学研平台作用,推动科研成果加速转化。
(5)关于“融资平台债务增长过快,负债率偏高,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控制融资平台债务规模,确保债务增长率不超过10%,并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要求,确保不发生高成本融资;二是对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对高成本的信托和租赁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全部列出还款时间表,将在三年内逐步化解。
(6)关于“在缓解企业融资难的过程中,将高额的偿债风险转移到了自身”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配合市纪委对大行担保公司相关人员开展执纪审查,大行担保公司副总经理徐兴根被开除党籍,工作人员贾康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二是通过法律途径对借款到期未还的企业进行追偿,目前已全部立案。
(7)关于“对融资平台监管不力,存在岗位设置不合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担保前审核失控,缺少有效抵押质押,违规出借国有资金等问题”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了《镇江大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岗位职责》《镇江大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镇江大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办法》《镇江大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检查管理办法》《镇江大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并对相关审批手续进行了完善;二是认真梳理、加速清理平台公司对民营企业担保,于2017年11月底,对民营企业的担保全部终止,并停止为民营企业提供新的担保;三是对部分存量客户增加抵押担保措施;四是通过法律途径对违规出借的国有资金进行追偿,目前案件已经判决,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3.领导班子运转不够高效。
(8)关于“开发区和兴隆街道两套班子合署办公,党政领导职数过多,分管工作交叉现象明显,影响工作实效;近三任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更换过于频繁,班子成员间不能有效磨合,不利于开发区的发展和各项目标的实现,不利于‘两个责任’的落实和党建工作的开展”的问题。整改措施:形成《区街管理体制及薪酬考核分析建议》,向扬中市委市政府建议进一步精简理顺区街关系,并建议区街班子成员参照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1.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
(9)关于“领导班子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党建工作的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少,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少”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每年召开1次党建大会,党工委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听取相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2次;二是每年年初层层签订党建主体责任书,将党建工作责任落到每个分管领导和基层党组织;三是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底进行述责述廉述职述法报告,主动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0)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对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任务要求多,检查落实少’现象,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督导不严,管党治党责任没有压实”的问题;“党组织基础薄弱,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工学矛盾’较大,活动开展较少,且偏娱乐化、福利化,对流动党员和大龄党员的日常管理教育没有较好的举措”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村干部调整使用力度,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推动村(社区)干部双向交流,每年选派优秀机关干部赴村任职,增加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照2017年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于12月份分三批次对村(社区)、区属单位党组织开展检查;三是建立完善长效检查督促机制,自2018年起,每年年中、年底开展两次专项督查,平时不定期开展抽查,不断压实基层党组织管党责任;四是落实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实行纪检督查、通报批评、积分评优机制,实现党员日常管理全程量化纪实;五是动态排查更新流动党员信息,通知流动党员参与属地党支部各项活动并留迹留痕;六是在8个村(社区)全面成立离退休老干部支部,加强对大龄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七是建立党员退出机制,解决不合格党员退出问题,对违纪、失信人员予以开除党籍。
(11)关于“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进行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和形势通报,相关责任制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了扬中经开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领导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年终考评,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三是将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和落实;四是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全年不少于2次。
2.学教活动成效不够明显。
(12)关于“在系列学习活动中主动学习意识不强,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的问题;“在学以致用、学用相促和推动工作上成效不明显”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通过深化开展“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每年各级党组织书记给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三是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我为创业、富民做什么”及“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等讨论活动,并形成调研体会文章。
(13)关于“党政领导到基层调研走访频率不高,沟通不深,党员领导干部与群众没有形成畅通的联系机制,未能真正实现集思广益、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实行“进村入户暖企”大走访活动常态化机制,成立“转作风、优服务”大走访领导小组,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走访任务清单;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分工定村、分工定企相关规定,督促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村(社区)、企业,每月走访不少于2次;三是实行乡贤议事会、群众工作室、信访接待日等制度,构建定期了解群众矛盾、群众需求的畅通渠道。
(14)关于“在中心组理论学习上重视程度不高,坚持不够”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每年制定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二是提高学习质量,每年邀请专家进行授课不少于2次,2017年10月9日,邀请苏州大学法学院黄学贤教授开展“以法治思维履职用权,推进法治型机关建设”专题讲座;三是结合业务学习,2017年11月15日,邀请扬中市审计局宗秋生副局长开展“加强村级财务核算,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专题讲座。
(15)关于“少数党员干部不够严谨规范,修身律己、谋事用权勇于担当等方面不够严不够实”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通过警示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二是突出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反省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三是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开展作风效能督查,对发现的苗条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3.基层党建工作虚化弱化。
(16)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不扎实,组织生活不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不严格”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针对“三会一课”、党员发展等方面,举办基层党务工作规范提升专题培训班;二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农村党组织三种情况,分类别下发组织生活工作法手册;三是自2018年起,每年年初下发学习参考计划,每月下发统一活动日参考方案,定期开展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督查,每月党建活动以电子照片的方式形成电子档案。
(17)关于“党组织活动单一,党建工作品牌较少”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开展党员义工志愿服务、实境课堂、先进评选宣传与表彰、讨论会、红色基地实践培训等方式,丰富党组织活动;二是以大行党委“ppp”模式为契机,实施园区企业党建规范提升“五强化”工程【强化组织覆盖、强化队伍建设、强化阵地建设、强化机制规范、强化作用发挥】,进一步推动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品牌建设;三是自2018年起,实施党建品牌培育计划,以“书记项目”为抓手,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特”的模式,强化各村(社区)书记项目品牌化建设。2018年重点打造港湾新城城市社区党建品牌。
(18)关于“部分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不强,组织软弱涣散,有的村支部书记后继乏人”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2017年11月,针对8个村(社区)开展村干部队伍调研,分析队伍结构,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举措,并形成了调研报告;二是加大村干部调整使用力度,推动村(社区)干部双向交流,每年选派优秀机关干部赴村任职,增加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开展满意度测评,对认可度低于80%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教育提醒;四是实施村(社区)“领头雁”培树储备计划,通过“三荐二推一库”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村“两委”成员。
(19)关于“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拆迁安置户中的党员未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深化开展“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活动,各基层党组织明确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将活动落到实处,挖掘典型进行宣传;二是对拆迁安置过程中表现欠妥欠佳的党员,进行教育约谈,对于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处理;三是自2018年起,有征地拆迁任务的村(社区),党员干部主动承诺,将“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纳入承诺内容。
(20)关于“基层部分党员未能及时上缴党费,机关党费收缴、补缴未按标准执行”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2017年12月20日前,督促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制定党费收缴明细;二是各基层党组织按标准组织开展党费收缴,并于每季度底前及时上缴区组织人事办;三是根据扬中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于2018年6月底前做好党费补缴工作。
4.选人用人不够严格。
(21)关于“干部选任条例执行不规范,存在以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等形式研究干部工作的现象。如2015年在11名中层干部的任免中,以党政联席会形式通过,未在党委会上研究”的问题;“干部选任相关环节规定程序执行不严谨,在考察、征求意见环节对个别提拔干部存在的问题不重视,导致带病提拔”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中层干部管理若干事项的意见》(扬组[2006]56号)等干部选任条例有关规定,并制定我区《机关中层干部以及村(社区)定额干部的选拔任用流程规范》,明确干部工作均须经区党工委会集体研究,且使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选人用人情况;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干部选任在考察、征求意见等环节的规范要求,确保操作流程规范、具体;三是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畅通干部群众监督渠道,增加配偶谈话、实绩公示等环节,严格执行三个“不上会”【临时动议不上会、未经执法执纪审查不上会、考察过程中存在具体问题的不上会】。
(22)关于“干部群众对开发区党工委近年来提拔的干部认可度不高,部分中层正职岗位存在照顾性任用现象”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机关中层干部以及村(社区)定额干部的选拔任用流程规范》;二是在选任干部过程中,高度重视对拟选人选提出的不同意见,深入调查,确认意见的真实性,确保选任对象符合好干部标准,杜绝出现照顾性任用现象;三是对近年来干部任用情况开展综合研判,形成研判报告,为新一轮干部调整提供依据。
(23)关于“开发区专业性管理人才缺失,不利于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允许探索打破人才身份限制,重点引进专业的经济、招商人才或团队,并试点实行聘任制、职员制;二是通过公务员招考、公开选拔等途径,招录专业性人才3名以上,不断优化充实干部队伍;三是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能力,2018年,围绕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领域,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2次以上,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4)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够重视。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少,工作举措不扎实,缺乏过程管理、检查督促,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开发区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实际每年修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不断完善党工委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二是严肃党内生活,定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及时记录到《党风廉政建设全程纪实手册》;三是通过书记办公会、党工委会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对“两个责任”清单任务开展检查,每半年听取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5)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把党风廉政责任制与推进开发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未能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落到实处,对近几年发生的多起腐败案件和违纪问题,没有严肃问责追责,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的问题;“党工委及班子成员要求不高、把关不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还存在‘走过场’现象,距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差距较大”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2017年12月份,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制度进行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与下属党员干部、分工定村党委成员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二是以支部为单位,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示范基地、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2017年12月,组织区机关和村社区党员干部赴检察院“静思园”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警示干部;三是对区立案查处的违纪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根据“一案双查”要求,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2017年12月份,对兴隆社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予以通报,对涉及的相关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和诫勉谈话。
2.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不到位。
(26)关于“协助党工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没有聚焦主责主业,对新形势下监督执纪问责的理念、定位、目标不明不清,‘三转’工作没有到位”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切实落实“三转”,突出主业主责,按照不低于3人的要求,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纪工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业务;二是修订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清单,照单履职;督促村(社区)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三是每季度召开村(社区)纪委书记例会,交流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并对重点工作、重点问题进行交办、督办。
(27)关于“未能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未能对近几年开发区下属公司在参股、合资、贷款担保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施有效监督执纪问责,存在严重‘失位’现象”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2016年10月8日,对大行担保公司进行了审计;二是2017年11月份,配合市审计局对下属平台公司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2017年12底已收到审计报告,下一阶段将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三是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下属公司修订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重要节点的监督;四是对2016年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所涉及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2017年审计发现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28)关于“对信访举报反映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程序不规范,不敢较真碰硬,甚至有些举报和反映的问题无处理结果”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对近年来的信访举报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二是严格按照“1 n”配套制度体系规定的标准、程序、时限,及时办理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确保新受理的举报案件处置规范,答复及时。
3.违纪违规现象比较普遍。
(29)关于“存在以考核名义向市直部门、派驻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及下属企业以自有资金为定额干部增发补贴现象”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对发放津补贴情况开展自查,未发现其他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二是给予相关人员党纪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退缴到位;三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津补贴发放规定,取消向市直部门、派出单位发放津补贴,严禁下属企业以自有资金增发补贴。
(30)关于“存在公务接待超标准、违规饮用高档酒及无事由无明细集中支出大额招待费现象”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党工委会等各种会议,传达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提醒广大干部自觉严格遵守《扬中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经开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二是认真做好事前审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杜绝使用高档酒,超过标准的、无事由无明细的招待费一律不予以报销;三是加强财务内核制度建设,强化财务人员培训,确保招商引资等招待费用及时报账,杜绝再次出现集中报账的情况。四是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31)关于“存在用公款给相关人员变相送礼以及以红白喜事为名义送慰问金现象”的问题。整改措施:召开党工委会议,明确取消《经开区婚丧喜庆慰问相关规定》,喜庆活动一律不安排慰问,暂时仅住院和过世才允许安排慰问,待上级工会出台有关慰问的具体文件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关于“有些基层组织违反规定套取涉农专项资金,个别行政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财务收支的规定》,严格收支票据管理,规范涉农等专项资金管理,杜绝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二是加强财经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调整优化专业人员配备,强化业务培训;三是扎实开展“三治理一挂牌”工作,对各项涉农补贴进行全面清查并予以公示,推广“阳光扶贫”app,不断提升精准扶贫实效;四是配合市审计局对三跃社区开展财务委托审计,对存在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市审计局;五是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33)关于“基层党员干部存在优亲厚友、违规操作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尤其在建房管理、宅基地分配等方面与民争利”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居民点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制定《经开区违法用地处置和防范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和《经开区控违查违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办法》;二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建行为,2017年累计查处违法建设行为6起,处分相关党员干部3人;三是强化审计监督,确保项目真实、过程规范。2017年共完成区村两级基建工程项目审价120个,核减工程造价175万元,核减率约为7%。
(34)关于“有些基层党组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征地拆迁、集体资产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深入推进村级事务“432”【四议三公开两监督】工作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完整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2017年已累计实施“432”工作法事项21件;二是每季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在村(社区)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通过镇江市“阳光村务网”在网上予以公开;三是以三跃社区、恒跃村为试点,推广“e阳光”手机app平台,让老百姓可以通过手机第一时间了解集体资产、财务公开等信息;四是完成村(社区)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并在村级集体资产清查过程中,实行村级、组级“两公开”;五是按照“六有”标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对村级工程建设、土地流转、资产租赁等项目实行“应进必进”,2017年累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成交标段35个,总交易额310.83万元。
(35)关于“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虚增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现象”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出台《扬中经济开发区预算编制执行及支出管理规定》,科学编制政府部门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二是大力发展财源经济,做大做强企业规模,督查企业及时申报纳税,实事求是反映财政收入,确保虚增财政收入现象不再发生;三是严格执行财政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文件,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收入中予以安排,杜绝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四是对于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举债的债务,加强管控力度,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低成本银行贷款置换高成本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逐步整改替换;五是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36)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存在财政支出不规范、违规借款、违规使用大额现金、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白字条入账现象”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出台《扬中经济开发区预算编制执行及支出管理规定》,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杜绝使用大额现金,采取直接支付形式报销各类开支;二是加强票据领用、使用、缴销管理,手续齐全,确保收入全部入账,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方可缴销,杜绝白条入账行为;三是加强个人往来款清理,规范个人借款行为,2017年已结清5项,其余款项预计2018年2月底前结清;四是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4.少数党员干部自律不严。
(37)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存在服务群众、协调处理群众矛盾时,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甚至存在官本位思想,导致群众误解、群众矛盾不能得到有效化解”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对涉及的党员干部予以诫勉谈话;二是调整优化信访工作队伍,加强村(社区)信访人员培训;三是坚持村级信访信息员制度,2017年累计召集信访信息员会议7次,征集意见和建议92条,均进行交办督办。
(38)关于“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默许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从事工程承揽等营利活动并提供方便”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规定,规范招标流程管理,所有交易项目的交易信息及时上报区纪工委,主动接受监督;二是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所有集体资产资源均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三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在本辖区内从事工程等营利性活动;四是2017年12月 2日召开党工委会,区党政领导就“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作出专项承诺。
(39)关于“参赌涉赌和酒后驾车问题时有发生,近三年全区共有5名农村党员因参赌涉赌受到党纪处分,3名党员因酒驾被查处。极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每季度与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对接,及时办理上级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对涉赌、酒驾以及生活作风等问题,一经发现从严查处,2017年累计查处涉赌参赌3人次、酒驾醉驾3人次;二是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定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示范基地、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2017年累计开展警示教育11次。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虽然扬中经济开发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一些问题需要持续发力。下一阶段,扬中经济开发区将坚持抓常抓长,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和长效化。
一是全面落实从严管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各层各级责任意识,推动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抓好后续整改。根据巡察整改的要求,严格销号管理,针对整改任务中尚未销号的或未到整改时限的事项,实行过程跟踪管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定期汇报进展情况,确保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限和要求,逐项整改到位。
三是巩固落实长效管理。对整改任务中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建立长效管理“清单”,实施节点监控,确保及时整改落实。同时,定期对照已销号清单,对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或者发生新的类似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持续提升作风效能。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支持纪工委聚焦主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大执纪审查惩戒力度。放大“巡察后效应”,把巡察整改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从严治党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扬中经济开发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九游会备用的联系方式: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巡察联络办公室,电话:0511—88136190;邮政信箱:扬中市兴隆路8号,邮编:212200(信封上请注明:对扬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关于镇江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318856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