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林基贞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方案-九游会备用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7-09-01 16:23:00 浏览次数:12345
镇纪办发﹝2017﹞56号
林基贞同志信念坚定、忠于职守、严于律己,是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典范。根据《中共镇江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向林基贞同志学习的决定》(镇纪发〔2017〕26号)和市纪委主要领导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中开展向林基贞同志学习主题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开展向林基贞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一个契机,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联系起来,同“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激励党员干部学先进、见行动。
二、具体安排
学习活动集中三个月时间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认识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对照镇纪发〔2017〕26号文件,认真学习林基贞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忠于事业、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家风严谨、乐于助人的道德修养。(责任部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各党组织)
2.在自学的基础上,开展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的领读、解读活动,加深对林基贞同志先进事迹的理解。(责任部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各党组织)
(二)讨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组织党员围绕林基贞同志先进事迹开展交流讨论。讨论活动可通过微型党课、主题演讲、座谈研讨等方式进行,可以采取请林基贞生前共事的老同志讲课、到林基贞家中与其亲人谈心等形式,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责任部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各党组织)
2.在清廉镇江网、微信公众号开辟“学习林基贞同志”专栏,集纳学习林基贞同志先进事迹的信息报道。(责任部门:市纪委宣传部)
3.开展青年纪检干部学习林基贞心得体会文章征集评选活动,优秀文章在清廉镇江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责任部门:市纪委宣传部)
(三)成果转化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组织党员对照林基贞先进事迹,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改进措施,并就整改提升作出公开承诺。(责任部门:市纪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2.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林基贞先进事迹情况汇报会,挖掘各地、各支部学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市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责任部门:市纪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3.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向林基贞学习成果主题交流活动,各辖市区纪委、市纪委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推荐青年纪检干部参加。(责任部门:市纪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三、组织领导
1.要思想高度重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阶段学习活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开展富有成效。领导干部带头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大党员带着真情学,抓住问题改,跟着榜样做,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
2.要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多角度宣传学习活动中的典型动态、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宣传广大党员焕发出来的工作热情。
3.要取得实际成效。要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把握林基贞的先进事迹,仔细体会其恪尽职守的可贵精神,将学习活动落实到本职工作中,找差距、查原因、抓整改、明方向,确保学习取得实效。